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中北大学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中北大学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和各部门、学院网站进行公开。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1年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中北大学党办校办;地点为山西太原学院路3号德怀楼3层323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30-16:30;邮编:030051。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附 表:

中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及邮编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信息索取号或文号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等。)

信息提供方式(单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信息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