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中北大学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中北大学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和各部门、学院网站进行公开。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1年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中北大学党办校办;地点为山西太原学院路3号德怀楼3层323室;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30-16:30;邮编:030051。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附 表:
中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
地址及邮编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索取号或文号 |
|||||||||
信息内容描述 |
||||||||||
信息用途 |
||||||||||
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等。) |
信息提供方式(单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信息获取方式(单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