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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人:刘瑛 发布时间:2012-11-22 09:22 点击量:

中北大学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基础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强校之本,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任务。学科建设中,学术方向是基础,学术人才是关键,学科资源是保障,学术水平是标志。只有建设高水平的学科,才能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服务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水平,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推动我校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校行政和学院的领导下从事学科建设工作,旨在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三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五年。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依据《中北大学学科带头人岗位及基层学术组织设置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及岗位职责进行遴选。

第五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明确任务、严格考核、择优汰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应在本学科内遴选,优先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除作为 “方向带头人”(学科研究方向第一负责人)成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人员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竞聘。

如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目前没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可暂以后备首席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术带头人进行遴选,主持工作;后备岗位人员的水平达到遴选条件时,可申请转为正式带头人,如有特殊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须为我校正式在岗教师,身体健康。

第八条 遴选条件中所取得成果必须与申报岗位所在学科具有相关性,有效时间范围为近五年,重大、标志性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省部级一等奖有效期10年,国家奖终身有效)。

第九条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首席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博士生导师;

2、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能力组织和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方向、规划学科研究领域和学术方向并带领大家努力实现建设目标;

3、申请人学术业绩优秀,具有一定学术威望,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和前沿情况,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公认为成果优异,且满足以下4条:

1)为国家、教育部、国防、省创新团队带头人(包括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创新团队);

2为国家或国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国防学科实验室、或山西省优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3)作为“学科带头人(第一方向第一负责人)”成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名;

5)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973”、“863”、国家支撑项目、自然基金项目或国防重点项目1项;

6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5篇;或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30万字;或发明专利5项;

7)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负责人。

(二)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责任心,有能力带领梯队成员开展本学术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熟悉本研究方向前沿情况;

3、申请人学术业绩优良,且满足以下条件4条:

1)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不少于8人,且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数不少于4人;

2)为省部级科学研究平台负责人(实验室、工程中心);

3)作为某一方向负责人成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或省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负责人;

6)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或国家重点项目子项目1项;

7)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4篇;或出版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发明专利3项排名前2

(三)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并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审批备案

第十条 (未获得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导师;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责任心,有能力带领梯队成员开展本学术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熟悉本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够独立提出并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学术业绩优良,满足以下4条:

有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数不少于3人;

具有校级科学研究平台(实验室、工程中心);

作为带头人(第一方向方向第一负责人)成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科类: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名,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省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负责人;

负责省部级课题(含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省社科联项目)1项;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4篇(人文社科类:被CSSCI(不包括扩展版)收录4篇,或一级论文3篇,或一A级论文2篇);或发明专利3项排前2名;

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或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二)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并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未获得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和无对应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专业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并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备案。

第十二条 公共课教学平台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共课教学平台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并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本科综合基础实验平台和公共课实验平台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综合基础实验平台和公共课实验平台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并报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审批备案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的遴选程序:

1.首席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由学校负责;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跨学院的学科,由基层学术组织及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工作组协调,建立学科带头人联合遴选工作组。

2.推荐程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

3.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一周。

4.由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根据公示结果向校学科建设领导组推荐候选人。

5.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审批,校长聘任。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学科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注意发挥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有计划地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资助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选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对其中的重点学科要重点支持。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可立项申请学校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学校对重点建设学科和缺乏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的学科要积极引进人才,充实学科队伍,加强学科建设。

第十八条 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成果显著的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北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20119月起试行,此前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