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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签发人:田海燕 发布时间:2012-11-21 14:5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班级是指由学校统一编定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集体。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二条 班级风气好。全班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尊严,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全班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协作、热爱集体、朝气蓬勃、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 学习成绩好。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不及格课程少,各科考试成绩领先。

第四条 遵纪守法好。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学年内全班学生无违纪行为,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文体卫生好。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环境意识好,注重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第六条 社会实践好。全班学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园绿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能结合专业特色,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竞赛、社会调查及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服务社会。

第七条 学生骨干作用发挥好。班团干部团结一致,相互协作,能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真抓实干,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班团干部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学生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明确,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好。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师德高尚,在学生中有感召力,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章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10月进行。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15%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获奖班级需取得同一学年两次“优良学风班”称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班集体”申报资格:

一、本学年内班级有学生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二、本学年内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班级进行申报,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获奖班级的名单,将获奖学班级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最终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二、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班级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学生工作部(处)将最后的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向国家和省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应从校“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校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1000元、1500元、2000元作为班级建设费,以最高限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院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上述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七条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之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9月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