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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3-09-04 16:23 点击量:

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严防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在校园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一、安全保卫处是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部门,校内各餐饮单位和中北社区是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执行单位。

二、区域限制

田园餐厅、龙泉餐厅、中北酒店前为燃放区域,家属区安全有限区域,严禁在教学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时间限制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按太原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执行;

在校内其他时间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5天到安全保卫处综治科办理审批手续,并签定燃放安全责任书。

四、品种限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可允许为:一是产品装药量在地面安全范围内;二是燃放安全半径不大;三是不带有燃烧性。

五、禁止在校园燃放吐珠类、喷射礼花、二踢脚等腾空类的烟花爆竹,限连响爆竹最多为1000响,否则予以没收。拒不配合者,根据公安关于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予以500-1000元罚款。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销售各类烟花爆竹。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北大学安全保卫处和中北大学警务站。

八、本规定于201391日起执行。

太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中北大学安全保卫处

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