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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07 09:02 点击量:

中北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做出承诺。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二章 外宾邀请和接待程序

第五条 各单位拟邀请外宾来校讲学、访问, 填写《中北大学邀请短期外宾申请表》并附来访日程安排、来访外宾名单及个人简历等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活动安排是否符合规定、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提出具体建议,并报请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申请获得批准后,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来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签发邀请函,书面通知邀请单位按批复安排接待工作。

第八条 外宾接待原则上实行对等、对口接待的原则。需要安排校领导会见、宴请的活动,接待单位应提前一周将活动方案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同时附上说明外宾身份、来访目的、会见性质和要求等方面内容的相关材料。活动方案经审核后报党办校办协调安排。校领导会见外宾时,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随时回答和处理会见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第九条 接待单位应安排专人记录会谈内容,及时做好接待活动总结,拟定新闻稿,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校领导会见外宾的新闻报道报党办校办审核把关。

第三章 外宾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接待计划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经学校批准及安排预算后方可邀请来访。国外友好院校代表团来访根据校际友好协议,由学校安排食宿交通。

第十一条 对应邀来访的外宾,各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第十二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由外宾自理。

第十四条 国外著名专家、院士、我校名誉教授等来访,若需要学校提供住宿,安排的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十五条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和宴请应当注意节俭,一般安排在校内餐厅,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及酒水、饮料。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六条 一般外宾来访学校可安排机场接送及市内交通。接送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赠礼对象仅限于外宾,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第十八条 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参加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九条 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执行学校有关差旅规定,并由接待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者,经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二十一条 外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现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144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