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目录 >> 学科建设公开情况 >> 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科情况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10 17:45 点击量: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校务公开内容

1学科情况

1.1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2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3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3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13

081702

化学工艺

2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14

081703

生物化工

3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15

081704

应用化学

4

0804Z1

微纳技术及仪器**

16

081705

工业催化

5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17

082601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6

080502

材料学

18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7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19

082603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8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20

082604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9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21

0826Z2

武器能源工程**

10

0810Z1

光电信息工程**

22

0826Z4

机动武器系统工程**

11

0810Z2

图像处理与信息反演**

23

99J1

复杂系统建模与仿真***

12

081701

化学工程

注:标**为目录外自主设置学科,标***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1.2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目录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0403

体育学

11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2

0701

数学

12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0702

物理学

13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0703

化学

14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5

0802

机械工程

15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6

0803

光学工程

16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7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17

0835

软件工程

8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18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9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19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0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20

1202

工商管理学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3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33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2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34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3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35

0810Z1

光电信息工程**

4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36

0810Z2

图像处理与信息反演**

5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37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6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38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7

070101

基础数学

39

081103

系统工程

8

070104

应用数学

40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9

070205

凝聚态物理

41

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

10

070301

无机化学

42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11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43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080104

工程力学

44

081701

化学工程

13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45

081702

化学工艺

14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46

081703

生物化工

15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47

081704

应用化学

16

080204

车辆工程

48

081705

工业催化

17

0802Z1

质量可靠性工程**

49

082503

航空宇航器制造工程

18

0803

光学工程

50

082601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19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51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20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52

082603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21

0804Z1

微纳技术及仪器**

53

082604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22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54

0826Z3

武器能源工程**

23

080502

材料学

55

0826Z5

机动武器系统工程**

24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56

083002

环境工程

25

080702

热能工程*

57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26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58

0835

软件工程

27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

59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28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

60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29

080901

物理电子学

61

120202

企业管理学*

30

080902

电路与系统

62

120204

技术经济与管理

31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63

99J1

复杂系统建模与仿真***

32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注:标*为目录内自主设置学科,标**的为目录外自主设置学科,标***的为目录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1.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目录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目录

序号

学科名称

序号

代码

专业方向、授权领域

1

体育硕士(全日制)

01

045201

体育教学

02

045202

运动训练

03

045203

竞赛组织

04

045204

社会体育指导

2

艺术硕士(全日制)

01

135101

音乐

02

135108

艺术设计

3

工程硕士

(全日制、非全日制)

01

430102

机械工程

02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03

430105

材料工程

04

430107

动力工程

05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06

430111

控制工程

07

430112

计算机技术

08

430113

软件工程

09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10

130117

化学工程

11

430125

安全工程

12

430126

兵器工程

13

430135

车辆工程

14

430137

工业工程

15

430140

项目管理

16

430141

物流工程

1.4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及专业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序号

学科专业名称

1

082601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国防特色学科、专业

序号

学科专业名称

1

082602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2

082604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3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4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5

081002

安全工程(专业)

山西省重点学科

序号

学科专业名称

1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2

080401

精密仪器及机械

3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4

082601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

5

082603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

6

081704

应用化学

7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8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9

070104

应用数学

10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山西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序号

学科名称

1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优势)

2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优势)

3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特色)

4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特色)

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特色)

2、专业情况

2.1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目录78

序号

专业名称

序号

专业名称

1

020101

经济学

40

080703

通信工程

2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1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2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030101K

法学

43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5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44

080801

自动化

6

040104

教育技术学

45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7

040202K

运动训练

4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7

080902

软件工程

9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8

080903

网络工程

10

050201

英语

4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11

050302

广播电视学

50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12

050261

翻译

51

081001

土木工程

13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52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14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53

081302

制药工程

15

070201

物理学

54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16

070202

应用物理

55

081702

包装工程

17

070302

应用化学

56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18

071201

统计学

57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19

071202

应用统计学

58

082101

武器系统与工程

20

080102

工程力学

59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21

080201

机械工程

60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22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1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23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62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24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63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25

080205

工业设计

64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26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65

082502

环境工程

27

080207

车辆工程

66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28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67

082901

安全工程

29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68

083001

生物工程

30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69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1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70

120201K

工商管理

32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71

120202

市场营销

33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72

120204

财务管理

34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73

120701

工业工程

3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4

130201

音乐表演

36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75

130202

音乐学

37

080609

信息工程

7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38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77

130503

环境设计

39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78

130504

产品设计

2.2当年新增硕士授权点及本科专业

12014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22014年评审新增本科专业:翻译、数字媒体技术、矿物加工工程。

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基本要求

3.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中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 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的通知》 (晋教研〔201311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严格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对我校各类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严格学位论文送审前的培养环节、学术素养、学术道德和学术能力考核。各学院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完成本学院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任务, 其考试和考查成绩及学术道德考核合格后,科研成果应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 取得以我校署名为第一单位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本一级学科主学报并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的前两名获奖人。

注:1.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本人还需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的论文。2.在我校主办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 1 篇。 (SCI EI 收录的除外)

二、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以我校署名为第一单位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 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基本要求

1.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其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参照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其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五、严格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要求方可送审,导师和导师组要对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对送审不合格率高的导师和学科, 应该在下一年度减少招生并进行质量约谈。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请国内有关专家评阅,其中国家级重点学科(含培育) 、国家和省级(含省部共建) 科研平台 (含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 研究基地等)的博士研究生送审专家库应为相关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加强对在职人员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的管理,原则上送省外专家评阅。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邀请至少一位相关企业行业的科研人员给出评阅意见。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三位,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两位。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评阅人。

六、此规定从 2014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3.2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中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成绩优良,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本校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资格审查由各院(系)负责,即由各院(系)逐个审核申请人课程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的本科毕业生,可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申请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审查无异议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小于 1.5 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注:1.平均学分绩点=Σ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Σ 课程学分;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以上者可免试英语课程结课考试;3.选修其它语种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l.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务处按不同院(系)学生排序编号;

2.填写好的证书加盖学校钢印、校长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证书无效;

4. 学士学位证书由院 (系) 教务部门发至获得学位的学生本人。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从 2010 3 30 日起执行。

七、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参照上述规定对所属学科制定有关细则,但所有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基本要求。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4拟授予硕士、博士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

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由于近年来国家关于博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政策变化较大,因此学校按照国家开展专项工作时的具体文件精神再研究制定相关审核办法准备申报论证材料。]

6学位授予情况

2014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授予博士学位55人、学历硕士学位724人、学历研究生专业硕士学位246人、高校教师硕士学位1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76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1人。

2014年共授予授予6462人普通学士学位。

7、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中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 为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晋教研〔20121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及认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检测工作中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以及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以及论文检测报告的分析处理及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使用该系统的过程中,各学院及使用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信息严格保密,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四条 我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纳入检测范围。未按要求参加检测的学位论文,其学位申请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所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经指导教师同意推荐的最终定稿。

第六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完整版的电子版。提交的电子文档,一律采用以下格式命名: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必须使用word文档格式。

第七条 学位论文应当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完成检测。学位论文在检测合格后学生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在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之前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第八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的复制比。在检测结果中,复制比是最主要的指标,即总文字复制比、章节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这四个复制比都是衡量检测文章结果的最重要指标。复制比反映了文章“抄袭”的文字数量比例,一般来说,文字复制比越高,存在抄袭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总文字复制比:指所检测文献总的重合字数在总的文献字数中所占的比例。通过该指标,可以直观了解到重合字数在该检测文献中所占的比例情况。

章节文字复制比:指学位论文的某一章节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总字数中所占的比例。

去除引用文献文字复制比:指去除了作者在文中标明了引用文献的重合文字的复制比。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指去除了本人发表的文献之后重合的文字的复制比。

第九条 学位论文复制比是判断被检测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项重要依据。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及章节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及章节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30%

优秀学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及章节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

以上所述复制比都是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后的复制比,是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结合“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对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要求。

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十条 对于复制比达标的学位论文,若发现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认定是否为合格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对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由作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后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对于修改后经复检仍未合格的学位论文,须在不少于6个月的期间内修改后方可重新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第十三条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视为向学校提交的最终定稿,不得改动。如发现提交的纸质学位论文与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不一致或在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随机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该学位论文不得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须在不少于6个月的期间内修改后方可重新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已授学位的,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已通过答辩但答辩委员会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的学位论文,由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重新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无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