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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02 16:30 点击量:

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9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四)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

二、适用范围

(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200671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三、岗位数量、类别及比例

(一)岗位数量

学校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上级部门核定我校的编制数为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岗位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70%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8%

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翻译、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12%

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内设党政职能机构、教辅机构、经批准确定的研究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数的20%

工勤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10%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规定,我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按2.534.5控制,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二级岗位总量的6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80%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职员三级至职员十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教学业务、教学辅助单位,经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

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五级以下岗位总数的10%

学校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管理任务。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山西省有关条件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教辅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教辅系列岗位最高设到三级岗位,其他系列岗位最高设到五级。

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和技能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和学院、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依据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确定,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按任职年限确定。

七、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条件和要求

1、教师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条件,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由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校组织认定和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对于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学校根据各单位人员结构等情况,下达各类岗位的比例、数量,各学院制定各级教师岗位评聘条件,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与批准后执行。

4、学校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

1)工程实验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2)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翻译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3)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4)医疗卫生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5)中(小、幼)教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的各岗位职数、聘用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小组各级岗位评聘条件,报学校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与批准后执行。

5、管理岗位聘用条件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制定。

6、工勤岗位聘用条件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制定。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已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人等级者,依次分别应聘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到普通工岗位。

(二)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次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三)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均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移到人才市场。学校在册但长期不在岗人员,须回校参加岗位竞聘,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四)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八、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

公布核定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需填写《中北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学校或学院相应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学校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及各单位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四)确定拟聘名单

1)教师二级岗位由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聘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

2)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经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

3)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由学校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下设的5个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经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

4)各级管理岗位由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

5)各级工勤岗位由学校工勤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

(五)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会议,批准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结果,其中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结果公示

聘用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七)签约上岗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九、聘用合同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二)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聘用结果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聘用期限

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因教学科研需要,身体健康符合延退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所聘岗位上工作到批准年限。

十一、时间要求

20125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十二、几点说明

(一)由于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二)岗位聘用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随时接待教职工的咨询、信访等工作。

(三)岗位聘用过程中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附

(一)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本实施办法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