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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第六期

签发人: 发布时间:2022-06-25 15:49 点击量:

26.信访事项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27.《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什么明确规定?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8.上级机关、单位在何种情况下不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29.《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有什么规定?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0.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些部门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