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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2-09-19 16:35 点击量:

中北大学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实现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学校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工作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实施党务公开,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4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增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务公开与维护党内团结相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党委、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校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党办)

2、思想建设情况:(1)党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党的中心工作的学习宣传内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内容、方式;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情况;学生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教育的年度计划与落实情况;对内对外宣传内容、程序、方式和纪律等;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优秀党员评选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评论;学校难点热点问题思想引导。(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2)廉洁文化进校园组织、安排情况。(责任单位:宣传部、纪委)

3、组织建设情况:(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委员推荐增补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

2)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学院)

3)党员惩处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

4)党员民主评议方案、评议结果;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党费收缴、审批使用及收支结余,下拨或专项党务经费的来源、使用及结余等情况;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内活动和基层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

5)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及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情况;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6)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维护和保障情况。(责任单位:纪委)

4、作风建设情况:(1)领导干部参加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情况;公车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公务消费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干部勤政、守纪、效能情况。(责任单位:党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室)

2)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等情况;信访接待日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党办、工会)

5、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内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情况;“一课三会”制度的落实;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党办、组织部)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情况。(责任单位:纪委)

2)领导干部执行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等廉政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纪委)

4)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研究落实省委、省高校工委决策、建议的意见、措施;学校年度工作要点、主要工作(活动)及阶段性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党办)

7、“三重一大”执行情况:(1)学校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党办)

2)学校中层及重点岗位干部配备、后备干部推荐情况。(责任单位:组织部)

3)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重大项目安排情况,以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责任单位:党办)

4)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财务预决算的审定情况。(责任单位:党办、财务处)

5)学校编制、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6)民主党派发展建设及参政议政情况。(责任单位:统战部)

7)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上级党委要求或校党委研究决定需要公开的事项。(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8、其他事项:(1)学校安全稳定预案等情况。(责任单位:保卫部)

2)团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团干选拔使用、评优奖励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团委)

3)学生奖惩、助困等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及考核等情况。(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

4)教代会、工会自身建设情况;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相关评优推选办法和结果情况;相关竞赛程序和结果情况;职工文体活动组织情况;工会会费及职工福利管理、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工会)

5)离退人员福利待遇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6)根据实际需要公开的其他事宜。(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的落实。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委信箱和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公开的可采党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二)程序程序为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1。由党务公开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开。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3反馈公开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党委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人

(三)时限常规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党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党办、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组织部长担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管理程序,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党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教职工、学生党员代表组成。党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推行情况。对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党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所在单位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各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根据本细则,结合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