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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采购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验收管理,规范验收流程,提高验收效率,保障验收质量,根据山西省及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采购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采购5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须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实施。上述范围之外的验收项目仍执行原有规定程序。

    二、具体操作流程

    1、针对上述科研经费采购项目,须由采购项目经办人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进入“我要验收”进行操作,完成自行验收,并上传采购合同等所需资料;针对上述非科研经费采购项目,须在系统内关联采购合同,完成自行验收。

    2、操作流程结束后,打印《采购项目验收审批表》,作为财务报账所附凭证。

    三、涉密采购项目无论自验、复验,均须线下实施。未达到30万元复验限额的采购项目,须由采购项目经办人完成自验后,将相关验收资料自行存档,验收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备案。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