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完善我校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访问进修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教育事业。
2、优秀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大,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广泛,具有了解和把握所在学科前沿的能力,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两年度被评聘为1-4级岗位教师。
3、优秀主讲教师: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或校级优秀主讲教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中的在职教师。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优先。
4、双语教学教师:中级以上职称在职教师,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近三年曾从事双语教学,效果良好。对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和法律专业教学效果良好,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并拟开设本专业的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也可申请。
二、 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出国进修申请表》,申请表中应阐明本人近五年来的主要教学、科研业绩。
2、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并将优秀学术带头人推荐结果报人事处,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推荐结果报教务处。
3、以双语教学教师提出申请的要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人事处和教务处分别组织专家评选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名单。
三、返校后职责
1、优秀学术带头人返校工作一个月内,将本人出国学习总结报告交人事处;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返校工作一个月内,将本人出国学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2、返校后一学期内应举办专题讲座。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
4、积极申报归国留学人员基金等各类人才资助项目。
5、作为骨干力量,积极组织、参加专业及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并积极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6、双语教学教师坚持进行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提高双语教学水平。
四、其它事项
1、进修人员出国前要与学校签订《中北大学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
2、每年选派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每年选派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选派出国进修人员的出国时间一般为1年,费用由学校支付额度为11万元/人。
5、受资助人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因特殊原因需更改规定进修期限应提前2个月向学校报告,否则按违约处理。延长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6、对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应退还由学校支付出国费用的80%。
7、己享受由学校资助费用出国进修的人员暂不考虑派出。
8、评选出的教师须在两年内出国进修,逾期指标作废。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优秀学术带头人出国进修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执行,优秀主讲教师和双语教学教师出国进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