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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签发人:田海燕 发布时间:2012-11-21 14:58 点击量: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经济资助和动态管理体系,贯彻学校“爱心、和谐、育人”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统筹兼顾、分层资助、公正公平。

(一)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在开展资助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教育在资助工作中的作用,将资助与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资助体系的育人功能。

(二)统筹兼顾。为统筹使用各类资助资金,使现有资助渠道发挥最大作用,学校将统筹各种有偿资助和无偿资助项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上限。

(三)分层资助。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对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实施不同层次的资助,对品学兼优的特别困难学生要优先运用各种资助手段实施资助。

(四)公平公正。严格评定程序,坚持通过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科学合理地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实施有效的资助。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由学生科科长、院团委书记、主管资助工作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落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原则上每个宿舍应有一名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四、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4.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集体活动;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体系

以政策和制度为规范,以创新资助工作机制为手段,进一步完善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学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助措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

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年。具体评选办法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适当向国防军工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具体评选办法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分一、二、三档确定资助对象。具体评选办法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与办理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执行,具体操作按《中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执行。在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指导贷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款;建立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一种贷款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在开学前到所在地市申请,按当地政策进行办理。学校积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按照《中北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指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的先注册后交费的制度。学院应依据学生家庭所在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谈话了解,按学校规定额度和项目办理。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院要根据情况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优先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六)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的困难补助,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对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条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自主设立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学校自主设立及社会捐助奖学金是由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校友等提供资助,具体评选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资助程序

(一)本人申请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交申请资助的书面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资助要求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学院初审

学院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院受资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汇总上报学校;

(四)学校审定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全校受资助学生名单和具体材料,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资助奖励学生名单,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资助发放和管理

学校审定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发放资助金。同时,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和评审各类资助,确保将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按要求将资助金分类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帐户,学院要加强对发放学生帐户的核实和档案留存;

3.资助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4.学院做好受资助学生资助凭证的留存工作,建档备查。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认定工作依据《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与监督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到资助体系当中。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有效地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把解决物质贫困和思想、心理问题相结合,培养自立、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教育原则

1.因人施教原则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工作,应因人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既要不厌其烦,又要讲究方法,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2.及时性原则

对于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事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教育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提高其思想认识,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心态。

3.针对性原则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着某种直接的或潜在的困难因素影响。有针对性地消除因各种困难因素而导致的不良思想影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觉悟,树立自强奋发的坚定信心。

4.配合性原则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必须多方配合,由学校、社会与家庭共同完成。一方面通过家长的教育使学生体会父母的殷切之情,另一方面通过其他同学给予同情与关怀,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心情愉悦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

()教育形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主题班会、课堂教学、辅导讲座、活动教育、环境陶冶、榜样示范、问卷调查、大会宣讲、朋辈辅导、个别谈心、座谈会、征文、演讲、朗诵、文艺汇演、社会实践等。

()教育内容

1.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引导学生用所学知识回报社会,用实际行动为母校、社会贡献力量。

2.心理健康教育

在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关怀的同时,要积极通过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心理问题进行有效疏导,帮助他们排除或减轻心理压力,引导其树立勤俭节约、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意识,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3.诚信教育

通过讲座、勤工助学、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诚信教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九、有关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规范管理;注重工作细节,强化育人功效,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