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充分展示我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按照中央、省委和省高校工委的部署和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将对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6个,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党支部数的20%上报先进基层党组织。
2.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81名,其中教职工党员41名,学生党员4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教职工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条件
(1)领导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坚强有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模范坚持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做好师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引导、教育和培养工作,党员队伍建设有成效。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运转有序、落实到位、监督有力,形成了良性运转机制。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战斗力和对党员干部、广大师生的凝聚力、吸引力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履行好党组织在统领师生员工思想、推进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服务师生员工等各项工作职能。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建工作重创新,有亮点,活动方式新颖,党日活动组织得力,实效性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
(5)师生反映好。党组织核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师生中形象良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和谐,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2.学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条件
(1)党员发展好。能积极做好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和标准,切实把优秀的大学生发展为党员。
(2)党员教育好。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实践教育、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来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进而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党员管理好。尊重和满足大学生党员教育需求,突出他们的主体地位,引导大学生党员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去,提高管理的实效。同时注重提高大学生个人的党性修养,使他们严格约束自己,自觉地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活动好。能结合青年学生党员的特点,经常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样的支部活动,很好地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支部建设充满活力,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带动力。
(5)作用发挥好。能在政治上爱护和激励学生,能在学习上带动同学进步,能够切实提高支部自身建设和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2)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的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积极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中共正式党员。
2.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积极带头参加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在学生中真正发挥“党员一面旗”的表率作用。
(3)带头服务同学。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7)上学年学习成绩列班级前五名,且未出现不及格门次的本、专科及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以基层党支部为主体,原则上不推荐党总支;推荐的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基层岗位倾斜,原则上不推荐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建党90周年之际受到全国、省委、省高校工委和校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本次不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采用民主、公开的办法进行推荐,严把质量关,对推荐的先进典型认真审核,注重实绩,要经得起检验。
(二)评选。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在会同纪委、人事等部门核实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进行全校公示,然后报校党委审批。
党委组织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拟表彰对象存在严重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的,不列入表彰名单,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1.各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后填写《中北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2)、《中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3),并附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集体2000字以内,个人1500字以内),一式3份(所有表格一律用A4纸正反页打印)加盖公章,于10月24日下午5:00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发送至zzb@nuc.edu.cn邮箱。
2.填报表格的有关事项:姓名、地名、单位职务、党组织名称等,一律使用全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主要包含党组织类别、构成、党员数量和有无重大责任事故等;有关时间的填写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1985.03”;“主要事迹”控制在300-500字,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