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办法》经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4年5月6日
中北大学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文化景观设施整体建设的规划、协调和指导,规范校内文化景观设施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校园空间和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高雅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内容
本办法所称文化景观设施是指在校园公共区域、公共建筑修建或安设的各类有文化功能的固定设施,包括: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楼宇道路标识、文化林、文化石、文化雕塑等设施。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成立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领导组
组 长:薛 智
成 员:党办校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基本建设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安全保卫部(处)部(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
(二)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领导组职能
1.根据校园整体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校园文化景观设施建设和管理;
2.负责学校文化景观设施的论证、设计;负责各单位文化景观设施布局的审核与管理;
3.负责文化景观设施的施工管理工作;
4.负责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的维护、维修;
5.对已有文化景观设施进行评估,对有必要改造的项目进行论证规划;
6.负责与文化景观设施有关的环境综合整治。
三、校园文化景观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1.由有关单位向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提交《中北大学校园文化景观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表》;
2.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对文化景观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实施方案,提交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领导组审批;
3.审批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书》,并负责施工监管。
四、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相关要求
1.文化景观设施的建设应强化规划意识,突出文化育人、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协调布局的理念,彰显文化品位;
2.校内各单位修建或设置文化景观设施,遵循学校识别系统规范,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并由校园文化景观设施管理领导组审批后由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3.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文化景观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整洁,充分发挥其文化育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