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超市、磁卡室管理范围
二、田园便利店、师生购物点、纪念品发行部管理办法
三、磁卡室管理办法
超市、磁卡室管理范围
田园便利店一部、二部、师生购物点及纪念品发行部。园便利店一部、二部、师生购物点的营业时间为8:40—22:30。纪念品发行部的营业时间为8:30—19:30。磁卡业务办理时间为7:00-19:00。
田园便利店、师生购物点、纪念品发行部管理办法
1、便利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方可营业。
2、便利店及师生购物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集团及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3、采购组在进货时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的正规厂家或销售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等食品安全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采购组在采货的同时,需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实一次。
5、所进商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礼品等)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6、收货人员在收货时认真检查商品,对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不得验收。
7、便利店需建立电子商品购销台帐,注明进销货食品名称、数量、供货渠道,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可追溯来源的依据。
8、包装类食品必须标示出厂名、品名、规格、净重、生产期、保质期、主要成份、注册商标或批号、代号。只标示食品保质期限,不标示生产日期一律不得销售。对纳入国家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要重点监管。对标有“绿色食品”、“无公害家产品”、“有机食品”、 “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或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9、便利店及师生购物点不出售过期商品。
10、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不准超负荷用电。
11、消防栓下、各电闸下、电源插座周围、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12、便利店内、师生购物点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安全出口的门在工作期间不得上锁,并设置灯光指示标志,保证可以随时及时打开。
13、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教职员工反映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14、 便利店、师生购物点及纪念品发行部的购物环境日常应保持干净整洁。
15、便利店师生购物点及纪念品发行部经营活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磁卡室管理办法
1、新生入学办卡:
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凭身份证、交费单据和住宿证到规定地点统一领取饭卡。
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首次领取饭卡免工本费。领取饭卡时根据卡内预存金额收取费用。
对于延迟报到的新生及其他情况者,须本人持身份证 、交费单据、录取通知书直接到东区磁卡室或西区磁卡室咨询办理。
被本校研究生院录取的本校本科毕业生必须领取新生饭卡,以免造成水补漏加的现象。
2、校内工作人员办卡:
校内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及在校内工作的有效证件,到磁卡室办理,实名管理,一人一卡。
短期会议培训、来客等需办理临时饭卡时,须持相关部门有效证明材料,经磁卡室核准后办理。
办理饭卡时需缴纳16元的工本费。
3、磁卡充值:
持卡人凭饭卡到磁卡室直接用现金充值。
4、消费密码说明:
饭卡消费密码设置与否,由持卡人自行决定,磁卡室根据持卡人的意愿办理。需本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到磁卡室办理。
为了便于平时的正常消费,设置了密码的饭卡,当日消费额在50元以内时,消费结算中不需要输入密码。
5、补助流程:
磁卡室每个月根据饭卡系统中预留的学生信息打印报表,向财务处申请当月学生伙补,水补每学期申请一次,在五月和十二月进行。钱到账后,磁卡室根据饭卡系统中预留的学生信息将水补及伙补批量充值到磁卡中。磁卡室将贴出通知,请同学核实。未加补助的同学请及时到磁卡室咨询办理追加手续。
6、信息变更:
毕业生因考研等原因需要继续使用饭卡的同学,请毕业生统一离校前办理饭卡信息变更手续,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否则默认为今年的毕业离校生,对其饭卡进行统一销户。完成信息变更的饭卡也只能用到次年一月份考研结束后。
6、挂失、解挂:
饭卡丢失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就近到磁卡室尽快办理挂失手续,如果在挂失之前卡内金额被他人消费,磁卡室不承担责任。
如果挂失的饭卡找到了,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饭卡到磁卡室解除挂失。
7、补办新卡:
若因饭卡损坏或丢失需补办新卡,须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磁卡室补办。经鉴定饭卡属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丢失的饭卡如有人交回,本人持身份证可领回。补办新卡的工本费16元,补办新卡的卡内余额为原饭卡挂失后的余额。
8、校内饭卡可在下列部门消费:
食堂(餐厅)、洗浴、田园便利店、师生购物点、开水房、医院。
9、饭卡撤户:
学生毕业离校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磁卡室办理撤户手续。毕业当年8月底后未撤户的磁卡,磁卡室将清理撤户。教职员工及其他户,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磁卡室办理撤户手续。三年以上未使用的磁卡,磁卡室也将做冻结撤户处理。
所有撤户饭卡均不再回收,且不退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