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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住宿规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签发人:xxk1 发布时间:2012-11-12 16:11 点击量:

一、住宿规程

1、公寓中心任务

1)公寓中心是学生宿舍安排、调整及离校管理控制的主要部门,负责新生入住的物品发放及钥匙发放等工作;配合学校办好新生入住的其他手续;负责在校生的宿舍调整;负责毕业生离校的家具交接、押金退还、房间验收等工作。

2)负责公寓楼所辖物业的日常业务,树立学生至上的观念,及时为学生提供优质住宿服务,积极为学生营造安全、卫生、温馨、文明的居住环境。

3)加强与各学院沟通联系,协助学生处、团委和各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工作,实现学生公寓标准化管理,树立服务育人观念。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工作,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2住宿与退宿

1)新生入住

公寓中心在新学年开始前,做好新生入住的准备工作,成立迎新领导组,责任到人。加强迎接新生的人员培训,对硬件配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如:床、衣柜、小方凳、桌子、书架、窗帘、门窗玻璃、锁具等。督察组负责检查宿舍楼的设施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卫生保洁人员对公共场所及室内进行彻底清扫,给学生提供安全、舒适、清洁、文明的生活环境。公寓楼长做好值班室安全管理和综合服务所具备的软硬件准备。

新生入校前一周,由学生处、后勤处组织公寓中心及各学院召开宿舍安排会议,公寓中心向各院发放《宿舍分配情况表》(同时向各楼楼长发放一份)及新生住宿证,会上就可能出现的情况议出解决办法,保证学生顺利住宿,如绿色通道学生、办理贷款学生、交不了费的学生,防止这些学生领物品后退学,物品流失。

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索取新生住宿分配名单,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和各学院,在新生入校前将宿舍分配到每个学生。

各楼楼长根据《宿舍分配情况表》,配合各院学生科组织人员亲自验收宿舍配置和设施,如有问题,及时提出,由公寓中心配备或维修。

新生入校后,凭公寓住宿交费单、公寓物品交费单及住宿证到所在楼领取宿舍钥匙、衣柜钥匙,在《迎新物品发放表》上签字,办理入住手续。

各楼楼长一周内将新生入校情况在《学生住宿登记表》上记录。新生入校工作完成后,各楼楼长将《学生住宿名单》电子稿整理报公寓中心办公室备案。

中心各部门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学生办好入住的所有手续,并配合学校办好新生入校的其他手续。

⑧新生入住公寓流程

到学校指定交费点交费

凭入学录取通知单到各院迎新点登记并领取住宿证

凭住宿证、公寓物品及住宿交费单到所分配公寓楼领取钥匙

到宿舍打开衣柜门,清点发放物品,入住

2)老生入住

①往年录取的在册学生,由于休学和因某种原因先前不在学校住宿,又要申请回校住宿,公寓中心应配合学院为其办理相应的入住手续。

②学生本人要写《学生公寓入住申请表》,并报学院主管学生部门,学院对学生申请入住的资格或条件进行审批。申请中要重点说明返校住宿的理由,一般不予已毕业学生为考研等而办理入住手续。

③学生审批合格后,凭申请表到公寓中心宿管部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及学生所在学院班级,为其开据住宿证明,住宿证明应包括学生的班级、住宿公寓和床位号等。

④学生凭住宿证明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⑤学生持交费凭证与住宿证明到公寓楼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衣柜钥匙,正式入住。

⑥根据实际住宿的变化情况,楼长应及时更新住宿登记表,并将学生相关信息及时输入数据库中。

⑦老生入住公寓流程

(3)整体住宿调整

①整体住宿调整是落实学校思想政治进公寓工作而进行的以学院为单位的楼宇调整及信息商务学院南校区大三学生回迁进行的调整。

②整体住宿调整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或假期及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它是公寓中心配合其它相关单位采取的宿舍调整行为。

③公寓中心要将房源情况及毕业生离校后可提供的空房间、空床位情况,在毕业生离校前一月报给后勤处房产科,由房产科根据所提供房源及各学院情况进行安排,做出调整方案。

④公寓中心根据学校做出的调整方案,制定中心调整方案,并报送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学生处,由房产科、学生处组织相关学院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整体调整。

⑤按规定的调整时间和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整体调整。调整过程中,公寓中心要配合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保持学生稳定,做好防盗等各项治安管理,以宿舍为单位,保证调整顺利完成。

⑥学生调离宿舍的公寓楼,管理员要提前收回学生住宿证,及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按照宿舍物品损坏赔偿细则进行赔偿。学生离舍时,收取宿舍超支电费,并将学生钥匙逐一收回,以宿舍为单位放入保存袋中。

⑦学生调入宿舍的公寓楼根据学院提供的住宿名单及住宿证,为其发放钥匙。

⑧调整工作结束后,楼长要在一周内更新《学生住宿登记本》及《住宿名单》电子稿,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4)个人住宿调整

在校学生原则上不进行宿舍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由申请人提出住宿调整申请,报院学生科,并填写《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由班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公寓中心经理据此考虑调整。房源许可的话,尽量给予调整,相关手续存档,然后通知楼长,为该生调整宿舍。

5)个人退宿

①个人退宿是指个别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在公寓居住而办理的退宿行为。教育部规定,为了避免学生在校外住宿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允许办理学生退宿。

②学生因特殊原因个人需要退宿但留校上课的,应首先下载《公寓外住宿审批表》(此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公寓管理中心、财务处、所在学院各一份)向学院进行申请,说明退宿理由,退宿后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本专科学生要填写家长意见,研究生需填写导师意见。

③经班主任认真核查审批后,填写《中北大学公寓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审批,由学院主管学生的副院长或副书记进行严格审查后,签字盖章。

④是否保留床位要注明,保留床位者可直接到公寓中心宿管部办理相关手续。

⑤不保留床位者要先到现居住公寓楼按规定办理离楼手续,即由楼长查验宿舍设施物品完好后,收回宿舍门、柜钥匙,填写离楼单,更新住宿信息。

⑥学生凭离楼单与审批表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⑦所有审批程序完成后,不保留床位者持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应退款手续。

⑧个人退宿流程

向学院提出申请

填写《公寓外住宿审批表》与《中北大学公寓外住宿协议书》,并由学院审批

公寓楼退宿

楼长检查设施物品是否完好,如损坏,学生按《损坏物资赔偿价格表》赔偿。

公寓楼与中心办公室更新住宿信息

持离楼单与审批表到中心办办理公寓退宿手续,签字盖章。

持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住宿费退还

公寓中心办退宿

6)毕业生离校

在学生毕业前,公寓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的毕业生宿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宿舍门锁和钥匙、衣柜及锁和钥匙、门窗玻璃、灯管、路由器、电话线、窗帘、书架、墙壁等,将检查情况记录于《毕业生宿舍物资情况验收表》,各毕业生宿舍根据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按《损坏物资赔偿价格表》照价赔偿。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楼长说明,经确认无误后,执行赔偿程序。在学生赔偿时,应由学生签字认可,收款应有财务收据。

毕业生以宿舍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值班室交纳赔偿金及押金(100元),办理离楼手续。最后一个离校的学生,在离舍时,由楼长验收宿舍 内物资,无损坏或丢失情况,则交回钥匙,退还押金。

学生全部离校后,由各楼楼长组织人员清理各毕业生的房间卫生,并将损坏设施及时报维修组进行维修。

④毕业生退宿流程

公寓中心核查毕业生房间、人数

检查毕业生房间公物情况做好登记核赔偿工作

办理离楼手续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离校

二、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家具等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必需用品,每个学生都应妥善保管,精心爱护和使用,为加强管理,防止家具等公共设施的丢失或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公寓楼家具等公共设施由公寓中心根据学生住宿人数制定配备方案,后勤处负责完成。

2公寓中心对所管辖家具等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维修等事宜。

3学生入住时应核对家具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于一周内向公寓中心报告;不报告的视为核查无误同意接收。

4学生宿舍内属于学生个人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学生宿舍内集体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该宿舍住宿同学集体保管。

5未经中心同意,住宿同学不准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他人使用、不准任意搬迁和调换。

6家具等公共设施自然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属于人为损坏,则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本室住宿同学集体负责赔偿。当事人(或舍长)接到赔偿通知单后二天内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纳赔偿费,办公室收到赔偿费用后应及时通知维修组进行维修。对故意损坏家具等公共设施的,公寓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7学生毕业时,家具等公共设施须经公寓中心验收,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必须按价赔偿。

2学生宿舍调配、调整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规范学生宿舍调配、安排和调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生宿舍由后勤处房产科根据公寓中心提供房间统一调配,学生住宿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公寓中心负责办理手续。

2为了做好学生宿舍的调配工作,维护学生公寓稳定,便于学院与公寓中心共同管理,房产科按学院相对集中原则对学生宿舍逐步进行有效调配。

3新生入学前,由后勤处房产科根据公寓中心提供宿舍分配名单,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学院,公寓中心将按照各学院所开具的住宿证安排新生入住。未报到新生床位由学院集中后再由公寓中心进行合理调配。

4学生宿舍调整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公寓中心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调整。私自调换宿舍者,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按违反校纪处理。

5需调整宿舍的同学须报院学生科,并填写《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由班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公寓中心经理根据房源情况,尽量予以调整。申请调整宿舍的学生需到原宿舍楼根据规定办理宿舍调整手续,否则按私自调整处理。

6具体调整条件如下:

①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发生变动;

②有其他特殊原因学院认为有必要调整的。

各学院须从严掌握调整条件,尽量控制调整人数,以利于学生公寓的稳定。

7宿舍调整原则上在本学院寝室范围内进行,需进行宿舍调配的由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公寓中心视房源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8为切实做好宿舍调整工作,公寓中心保留对住宿学生的动态调整权;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将学生动态调整结果反馈学生所在学院。

9因宿舍楼大维修、改造等原因需统一调整的,按寝室统一验收、统一办理离楼手续的工作原则实行。

3、个人退宿管理办法

1)退宿管理是国家要求比较严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为避免学生在校外住宿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出细化、严格的外宿、退宿审批规程,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住宿学生如果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离校现象,应按照学校规定为其办理退宿手续。由以上原因引起的退宿,需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所有涉及部门签字盖章后,公寓中心为其办理退宿手续。

3)住宿学生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在宿舍居住,如神经衰弱、传染病等,应为其办理退宿手续,由于身体原因引起的退宿应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时还要有学生所在学院的审批意见。

4)住宿学生家庭住址或直系亲属在本校区内,不强制要求住宿,可根据学生意愿为其办理退宿手续,但要求学院必须认真审查。

5)住宿学生如果在校期间参与课题研究,或者参加实习活动,长时间不在学校居住的,可根据本人申请,为其办理退宿手续。该类情况应该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在校内勤工俭学的学生,如果学校其他部门为了方便管理和工作,为其安排住宿,可为其办理退宿。这类情况应该由相关部门(包括为其提供住宿的部门和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

7)学生结婚可以为其办理退宿,办理退宿手续时,应出示结婚证明。

8)为了确保宿舍的安全,保证钥匙不向外流失,公寓管理人员应在学生退宿前仔细核实学生交回的钥匙是否与本宿舍门柜锁配套,并将钥匙妥善保管。

4、住宿标准变更退款管理办法

1)本科生:

①人数标准:6人间为1000//生;8人间为800//生;10人间为600//生。

②盖楼年限标准(6人间):2000年以后(包括2000年)所建公寓为1000//生;2000年以前为800//生。

2)研究生:

盖楼年限标准(4人间):2000年以后(包括2000年)所建公寓为1200//生;2000年以前为1000//生。

3)一般在每年11月份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办理,办理时需从网上下载《住宿差额退款表》,经班主任确认,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楼长认真核实签字确认后,到公寓中心审批备案,再到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即可到财务处办理差额费用退还手续。

4)对于不能集中办理退还手续的学生,比如通过贷款交费学生,要求各公寓楼长要认真审核,避免重报、多报。

三、有关规定

1、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公寓现代化建设,规范公寓管理,营造舒适、温馨、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维护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做到遵章守纪、文明住宿。

第二条:所有住宿学生都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为同学的学习、生活、休息提供方便,不应该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

1)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起哄等;

2)禁止住宿学生及其他人员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

3)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和不健康的活动。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向走廊内或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

4)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公寓楼时,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

5)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学生活动,需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须报经公寓中心批准;

6)禁止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

7)禁止在公寓区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所有自行车摩托车一律整齐的摆放在自行车架上。

第三条:住宿学生所有电脑、数码相机、高档仪器等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

第四条: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住宿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登记。

第五条:住宿学生应在楼门关闭前回到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管理人员出示证明,解释原因。如无故晚归,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公寓,并报所在学院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履行登记接待制度,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经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其子女宿舍;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学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严禁男女混住,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具;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严禁在宿舍以及公共区域内焚烧各种废物。

第八条:住宿学生有责任共同保持公用区域的卫生整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九条:日常生活垃圾、废弃物不得堆放在寝室门外,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制度,全部投放在规定的生活垃圾投放点。严禁在门外私设垃圾桶和纸篓。

第十条:要保持寝室内的整洁卫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漱口杯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禁止在寝室门外张贴各种装饰物。

第十一条:保持阳台地面整洁,阳台不得堆放废品、垃圾,不得存放啤酒瓶、饮料瓶。

第十二条:室内卫生间、洗漱池内保持洁净,池内不得出现杂物。

第十三条:所有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在公寓内营造积极进取的学术氛围;提倡节约用电、用水,努力共建标准化学生公寓。

第十四条:所有学生都要尊重公寓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对工作人员无理谩骂和伤害,如有意见,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所有学生都要自觉的维护水、电、暖、床、桌、椅、门窗、电话等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公用设施,发现故障,应该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十七条:学生在外住宿,需要办理中北大学在外住宿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外住手续、不再保留床位的学生,不能私自回到学生公寓住宿,否则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后勤服务集团公寓中心。

2、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为更好地发挥该系统的功能,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良好用电秩序,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他偷电行为。

2)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热棒、电热壶及其他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

3)宿舍内因正常规需要布线时,必须听从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到布线合理、安全,且使用合格产品;床头灯功率不得超过25W 。

4)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认真检查确保切断电源。

5)用电标准定额:学校对每个房间实行单间计量,学生公寓实行定期抄表、结算、超标准另收费的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每宿舍免费电量30度(寒暑假期间不实行补贴),超用部分的电费由本宿舍人员负责缴纳。

6)结算及计费办法:学生应自觉按时缴费,用电数量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的用电情况由各公寓楼在下月初向学生通知,凡超额用电的宿舍,其超额费用由同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由舍长按通知日期到所指定地点交纳超额用电电费(电费的价格按学校有关电费收缴标准执行),逾期未交者,按有关规定实行停电警告,待交费后第二日送电。毕业班学生,超支电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交清,学期末公寓调整或其他情况均须交清所超用的电费。

7)学生公寓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8)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中心维修组报修,公寓中心派专业人员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9)学生公寓各寝室内的供电、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10)家用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有3C标志的合格产品。

11)各院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在公寓楼内办公场所的电器使用,依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各院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如有违反,取消该学生组织在公寓楼内使用办公场所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违反第1条至第5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各学院对本院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公寓中心应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实行经常性地检查,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制止并向其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3、公寓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寓公共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季节有别的政策。

2)各公寓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浪费水源的发生,要将公共用水管理同员工考核结合起来。

3)禁止学生在水房裸浴;禁止非住宿员工冲洗衣服等;员工冲洗拖把,要注意节约。

4)楼管人员要加强巡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维修人员要增强检修意识,通过检修将水资源浪费降到最低限度。

4、防盗

1)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公寓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2)值班室必须加强楼内进出登记制度以及大件物品登记制度,在学生上课或放学出入高峰时,值班人员要站立服务,以防形迹可疑的人混入或混出。

3)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放假时,应随身带走。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注意关窗锁门,尤其在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期中期末考试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5)不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把学生宿舍作为聚会、聚餐、会客等娱乐社交场所。

6)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调换。

7)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学生离开宿舍要做到随手关门关窗,晒晾衣服要注意保管,夜间要及时收回。

9)发生入室盗窃事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室与校保卫处。

10)宿舍楼管理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不干私活,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11)对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学生宿舍楼,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12)要注意保管好寝室钥匙,不准随意转借他人,抽屉应随时上锁,信用卡、电话卡等密码要注意保密,防止内盗现象发生。

13)寒暑假放假,离校时关窗锁门关掉电源,并带走贵重物品。

5、关于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检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

管理规定:

1)学生要安全用电、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2)不得将电炉、电热器、酒精炉(架)、充电器、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宿舍。

3)不得私自改动(电)线路、私自拉线、安装插座、点长明灯等。

4)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酒精炉或酒精灯。

5)宿舍内不提倡吸烟,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屑和杂物等。

6)不得在学生公寓楼及宿舍区点燃废纸、废物。

7)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关灯、掩好窗、锁好门(有洗漱间的要关好水龙头);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私自将钥匙转借非本宿舍人员。

8)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要存入银行,存折应加密码;贵重物品需要妥善保管。

9)禁止破坏及违章使用学生公寓楼的消防设备、设施。

10)楼内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应完好。

11)加强安全管理,值班人员24小时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楼楼长。

12)公寓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寓中心。

13)公寓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并对有关违章责任人及时通报。

14)凡违反《关于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检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检查规定:

1)公寓中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安全隐患进行抽查。

2)公寓中心组织各楼长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中心督查组每月抽查一次。

3)公寓中心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学校有关部门及各院系的例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