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音乐学专业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有学术影响和敬业精神的师资队伍,引进和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演奏经验的国家级专家任教。学校与海军政治部文工团等单位共建了学生实践基地,2010年代表海军政治部文工团参加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获铜奖,同时在国内外比赛及演出中屡获嘉奖。音乐学专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开拓进取、精诚团结、快出人才”的办学理念,坚定地朝着“高起点、创一流”的目标迈进。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专业基本知识,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感的,具备音乐表演方面能力的,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教学、表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型高级音乐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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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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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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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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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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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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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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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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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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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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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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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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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声、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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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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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手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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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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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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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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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扬琴、阮、竹笛、笙、唢呐、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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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浙江、山西、江西、河北、河南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和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招生考试的资格;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报名方式
1、我校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和河南考生使用各省音乐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对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湖南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到学校考点面报,不受理函报,不允许异地报名。报名时应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招办下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3张。校考安排如下: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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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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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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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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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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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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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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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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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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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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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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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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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达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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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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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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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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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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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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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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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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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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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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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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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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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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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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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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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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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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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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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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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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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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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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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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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乐理、练耳、演唱(奏),每项满分100分,校考专业成绩=演唱(奏)成绩×80%+乐理成绩×10%+练耳成绩×10%。
①声乐表演(美声、民声)演唱歌曲一首(中外不限、钢琴伴奏自带);
②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或中外乐曲一首;
③管弦乐器演奏: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伴奏自带);
④中国乐器演奏: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伴奏自带);
⑤打击乐演奏: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作品一首(马琳巴、木琴、定音鼓或其他打击乐器均可);
⑥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乐理和练耳的笔试。
录取办法
1、学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公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在中北大学招生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学校按照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合格生源并发放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学校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投档方式接收档案,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新生报到时需凭专业合格证、高考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E_mail:zb@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