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目录 >> 国际交流与合作公开情况 >> 各种公派人员的选派办法和结果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07 09:56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5000名,比2014年增长17%。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公布2015年选拔简章,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老师和同学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地方合作项目”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后按顺序整理成册(不需要装订),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将每位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发至邮箱。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信息须完全一致。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

三、有关要求

1.认真了解国家留学基金为的选派政策。要特别注意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的调整,如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须在申报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12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出国学习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切实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过程和目标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报省教育厅;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组织或配合组织好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或暂停、减少其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3.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较集中,请各位老师和同学详细了解网上受理时间(校内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

联系人:张庚为

联系电话:3923999

电子邮箱:cooperation@nuc.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