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专家/教师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发布招聘信息,由合作机构推荐或外籍专家/教师个人自我推荐。
2、聘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必要时进行面试。
3、聘用单位要求外籍专家/教师提供护照全册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教师资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过去在华任职期间单位推荐信等相关资料。
4、聘用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工作内容、聘用工资、工作期限等,签订聘用合同。
5、聘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以上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起草公文,上报主管校领导,经签批后,首先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通过后报送所有纸质材料,并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经我校法人签字的保证书及其他所有纸质材料。
6、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得到以上两部门的批件后,向省外侨办申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邮寄给拟聘用的外籍专家/教师,用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Z)签证;
7、聘用单位与拟聘用的外籍专家/教师保持联系,确定抵达时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外专公寓住房。
8、外籍专家/教师入境后,要在24小时之内赴上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将其体检证明送到山西省检验检疫局进行认证,必要时要重新进行体检。
9、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外籍专家/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
10、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外国专家证》,申请通过后报送所有纸质材料。
11、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同外籍专家/教师,在其入境后的30日内,赴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持护照原件、《外国专家证》原件、《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原件、体检认证原件、相片清晰度认证,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办理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