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期外国专家聘请程序
1) 根据我校教学和科研单位的申请,拟定下一年度聘请计划,每学年度大约10人左右,主要从事语言及其他专业教学工作。
2)聘请标准: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工作态度认真。原则上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聘请渠道: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的境外合作机构、校际交流、友好人士推荐以及外籍人员自荐等。双方就工作任务、生活待遇等问题进行磋商,实行双向选择。
4) 办理签证:经校领导批准,确定外籍教师聘请人选,报请省外专局、省外侨办审批和签发官方邀请函用于办理工作签证。
5)办理居留许可:外籍教师抵华后,到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到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然后到太原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
6)管理:外国专家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安排,生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2. 短期外国专家聘请程序
根据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各院系提出申请,邀请外籍专业人士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出席国际会议等活动。他们在校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满3个月。
1)相关院系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聘请外国专家的申请,国际交流合作处对拟聘专家的背景进行专业安全考察,并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备案。
2)经校领导批准,确定聘请人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出邀请信,办理来华入境手续。
3)外国专家入境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聘请单位安排相关活动,并报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