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合作交流办理流程
一、申报办法
1、国际交流合作处于每年十月发布“关于报送XXXX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2、学校各单位及人员根据校际交流或科技合作需要,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本单位或人员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合作交流计划。
3、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各单位及人员提交的因公出国(境)合作交流计划,并于每年十一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学校因公出国(境)合作交流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山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和上报。
二、派出程序
1、学校因公出国(境)合作交流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员持所属单位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国(境)外邀请函和交流计划,于出国(境)日期前两个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呈报校领导审批。
2、校领导批准后,申请人填写《中北大学教师、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涉密人员还须填写《中北大学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查审批表》和《中北大学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义务承诺书》,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呈校领导签批。
3、申请批准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出国(境)人员办理政审、审批、护照和签证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