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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04 16:59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中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组成的班集体及所带班级的班主任。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班风团结友爱、积极进取;

2.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科技文体活动,班级内部也能经常组织开展各项有助于学生思想进步、学习提高、身体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3.学风端正,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尊敬老师,无抄袭剽窃现象,能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当年考试中无作弊现象;

4.有严明的纪律,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是非观念清楚,一学年中全班没有受处分的同学;

5.注重校园与宿舍内外环境安全及卫生,全班同学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积极参与共建标准化研究生公寓活动;

6.指导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班级工作确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评选条件

1.思想先进,能够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有关方针政策,善于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所带班级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并任该班班主任一年以上;

3.热爱班主任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尊重、关心、爱护学生;

4.能够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使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5.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工作受到研究生的好评。

第三章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第四条 中北大学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9月—10月进行。

第五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5%

第六条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参选班集体需组建一年以上,已毕业的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申报资格:

1.班级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者;

2.班级成员有受到行政处分者;

3.本学年内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班级成员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5.班级参加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 以下;

6.班级同学按时注册率在90% 以下。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班级及个人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答辩,按比例确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将获奖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3.研究生院将最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九条 向国家和省推荐的“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应从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中产生。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校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1000元、1500元、2000元作为班级建设费,以最高限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院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上述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评选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授予的相应荣誉称号和奖励之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