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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签发人:田海燕 发布时间:2012-11-21 15:34 点击量:

一、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身心健康,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要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新生入学后要与学校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四、学生出入校门、公寓楼要自觉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五、宿舍安全管理:

1、住宿学生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保卫处;

2、在宿舍内不允许有烧水、做饭、放置刀具、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电话线、插座、电灯,私拉电源线及熄灯后点蜡烛等行为;

3、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宿舍内更不得留宿异性;

4、禁止躺在床上吸烟;

5、学生应按时就寝,凡晚归者或非本公寓楼居住的学生,应主动出示证件向门卫讲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楼;

6、住宿学生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治安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暂时不用的钱应存入银行;

7、禁止在宿舍内放置易燃品、易爆品及危险品

8、禁止攀越阳台。

六、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安全管理:

1、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重大节日(如元旦、五一、十一),以及校定庆祝节日;

2、严禁组织、宣传各种宗教、迷信活动;

3、活动组织人员要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4、学生原则上不能到太原市以远的地区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到太原市以近地区活动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凡三人以上的校外活动属集体外出活动。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填写《中北大学节假日和双休日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书》,并指定带队负责人;经带队负责人、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离校;

6、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各班班长要将本班未到校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班主任及院学生办。

八、学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

1、各组织单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教师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准参加实习、实验。

3、学生必须按指导教师(师傅)的要求和指导下完成各项操作;

4、学生在实习操作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裙子、短裤、凉鞋、高跟鞋、戴围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束)进行操作。

5、安排实习的操作和加工内容,必须按照指导教师(师傅)的布置进行,不准私自改变,不准做私活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事。

6、注意精神文明,集中精力,不准与别人说笑看小说和其它书刊及背外语收听广播。

7、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攀登吊车。坐工具柜上和零部件放的工件上以及其它设施上。

8、学生操作过程中如果机床、设备出了故障,要立即停机,报告指导师傅,学生不准自行处理。

9、学生实习中发生设备、人身事故应立即停机。报告指导师傅,并要保护现场,如果隐瞒不报,或有意破坏现场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实习,令其检查。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取消实习资格,报校院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九、全体学生一律禁止到汾河及其它校外水域游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外的草坪、树林中生火做饭、举办篝火晚会等带有明火隐患的活动。

十一、禁止学生在校外网吧上网。

十二、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在公寓外居住,学生申请在外居住的,禁止男女混居。

十三、学生要严格遵守校内交通规则。

十四、严禁在校内的马路和宿舍区周围打球、踢球。

十五、学生要严格遵守校园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靠近和穿越施工场地。

十六、对于各种事故,在场学生有义务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做好救助工作。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事故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组。

十九、本规定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