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学习水平、文体素质及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个性和特长。
第四条 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在开学时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全体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
第十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文体创新素质是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第五章 测评方法
第十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日常的记录考核和学年的总结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
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须根据学校指导测评指标,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和审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表如实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