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班级是指由学校统一编定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集体。
第二条 “中北奖章”是学校给予学生班级的最高荣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在校期间班级均分排位在本学院本年级前20%。
第四条 国家英语四级达标率75%以上。
第五条 曾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班级学生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个人修养,积极、奋进,既能团结协作,又有突出的个人能力,班级凝聚力强。
第七条 班级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严谨,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学习成绩优秀率高。
第八条 班级工作有全面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标准,班干部责任心强、能力突出,能有效地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项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无违规操作现象。
第九条 班主任有较强的工作热情,思路清晰,方法得当,获得学生的普遍认可。
第十条 班级建设成绩突出。
第三章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第十一条 “中北奖章”在每年9月—10月评选。
第十二条 “中北奖章”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一、院级推荐: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校级评选:学生工作部(处) 组织评委对“中北奖章”推荐候选班级进行集中评选,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经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班级直接取消,缺额不递补;
三、学生工作部(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中北奖章”获奖班级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章,并给予每班2000元奖励用于班级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评选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授予的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之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