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办发[2006]56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总装备部 装计字(2006)第132号文件《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1995]计计字第1765号《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晋财教(2004)12号文件《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晋教计财[2005]8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指我校教职工和校内单位或部门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由政府、部委、企业或学校提供的用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科研项目的经费。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其它科研计划项目等。
国家级项目是指由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及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各类项目。
省部级项目是指由国家各部委、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军工各大集团公司、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基金项目、科研计划任务等。
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省、市属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任务等。
2、“横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为企业、研究院(所)、院校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各类科研产品的小批量生产等。
三、来源于各种渠道的科研经费,都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财务帐号统一管理。
四、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除学校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为保证各类科研项目按合同完成,学校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按合同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五、科研经费到款后,由科技产业处填写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课题组、一联科技处、另一联财务处),财务处据此对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设本、立卡,实行专项管理。
六、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1、设计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发生的论证费,差旅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的购买、复制和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设计评审费,设计跟产费等。
2、材料费:指原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试剂、药品、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等。
3、协作(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加工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外协等。外协费用支付时,必须依据外协合同和外协单位发票,经科技产业处长签字,财务处长审批,开具对外转帐支票或电汇、信汇支付。
4、固定资产等仪器设备费用: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5、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仿真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阶段性试验等各种试验验证发生的费用,包括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陪试品、消耗品的费用、研制单位外场实验的技术保障及参试人员补助费用。
6、研究生助研津贴费:对我校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据实安排研究生助研津贴。
7、管理费:提取科研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各类基金项目提3%)。其中:1%返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其余作为校基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项目和各类奖项的申报、对外宣传、技术推广以及科技产业处日常开支等。
8、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以及科研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七、纵向科研经费开支一般都应执行其具体的管理规定:
1、国家级项目不得用于以下开支:劳务费、各项罚款、捐款、赞助支出、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2、国防科研(国防科技预研基金)成本不得列入下列费用:
1) 基本建设投资、整体性技术改造、各专项及其它贷款及利息、属于应在专用基金、其他专项拨款开支的费用。
2) 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种奖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
3) 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4) 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同意的与国防科研项目研制无关的其它费用。
3、除国家级项目外的其它纵、横向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提取评审费和实验津贴等。在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及科技产业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科技产业处公章,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支付。
八、纵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除涉密内容外,对合同中涉及到科研经费立项使用情况的内容应将复印件预留财务人员手中,便于监督合同立项执行情况,并即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资金的到位情况。
九、课题小组成员临时出国对外交流、参加学术活动等,取得国外原始发票应依照中国银行当天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折算,由外事办签批意见,经财务处长审批后报帐。
十、任何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都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规定;属于个人收入的,要依法纳税。
十一、上述科研经费暂行管理规定如与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我校财务管理规定相冲突,以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我校财务管理办法为准。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北大学财务处、科技处、监察处、审计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