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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10 17:19 点击量:

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提高管理效能,使学生深入了解校情,增进爱校情怀,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从而引导研究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助管,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不影响本人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验的前提下,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从事管理辅助性工作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的总体实施。主要职责为:

1.汇总全校助管岗位的设置需求,并公布助管岗位设置情况;

2.组织助管的选聘面试;

3.组织助管工作的考评,发放助管津贴;

4.对各单位助管人员的聘用、使用进行全程指导。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处会同研究生院总体调控审核助管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 设置助管岗位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助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管理考核。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助管”岗位数不得超过在岗人员的3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在校研究生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助理,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助管选聘

第七条 选聘条件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导师同意参加助管工作;

3.学有余力,自主自愿;

4.道德品行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办公软件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第八条 助管选聘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研究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受处分时,不得申请助管岗位;研究生在毕业当学期原则上不得申请助管岗位。

第九条 研究生在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助管岗位,但设岗单位可从报其他部门未被选定的研究生中择优录用。

第十条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公开面试、竞聘答辩,设岗单位与研究生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 选聘工作流程:

1.用人单位于学期末提出设岗申请及岗位要求,确定助管工作责任人;

2.研究生院汇总岗位申请,会同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确定全校助管岗位并反馈设岗单位,于下学期初统一发布助管招聘通知;

3.研究生填写助管申请表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助管设岗单位公开选聘;

5.研究生助管接受培训后正式上岗。

第十二条 选聘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助管应在责任教师的带领下,遵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实行助管培训制度。助管上岗前,责任教师应对岗位职责与要求、工作时间与津贴、管理与考核等有关事项作明确说明。

第十五条 实行助管试用制度。助管工作的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责任教师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对不再聘用的助管,根据其工作情况发给适当酬金。

第十六条 遇有以下情况,使用单位可对助管予以解聘,另行选聘:助管个人提出终止工作者;助管达不到岗位要求,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助管经过查实有违反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之行为者及其他不良行为者。

使用单位重新聘任助管时,应首先在原申请者中进行选聘,并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研究生院。

第十七条 助管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提出,或征得其同意。

第十八条 助管每周工作时间为四个半天,助管使用单位不得有超过其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之外的无偿使用,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但不得影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导师安排的学业研究任务。

第十九条 实行助管考核制度。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助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使其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提高工作能力。

使用单位每学期结束前须对助管进行考核。助管填写助管岗位考核表,使用单位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给出考核意见和等级。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得申请助管岗位。

第二十条 被录用为助管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16小时左右的工作量,助管津贴为500/月(一学期按5个月计),助管津贴由设岗单位和学校“三助”专项经费共同支付,设岗单位支付100/月,学校支付400/月。

第二十一条 助管津贴每学期末在岗位考核完成后一周内,由研究生院和各设岗单位分别报财务处打入个人账户,考核不合格的由研究生院扣除部分津贴。贫困生可申请按月发放。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制定并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

设岗单位

岗位名称及人数

责任教师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说明

设岗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研究生院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2

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所属学院

应聘助管岗位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竞聘优势)

导师

意见

班主任

意见

受聘

单位

意见

研究生

院意见

注:1.受聘单位意见与研究生院意见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填写。

2.原则上已应聘本学期研究生助教、本科生班主任的同学不再聘用。

附件3

中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责任教师工作职责

研究生助管岗位责任教师是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具体指导者和管理者,代表设岗单位具体负责助管培训、日常管理、期末考核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将助管工作和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对研究生助管岗位责任教师的职责做出以下明确要求:

1.认真学习学校研究生助管相关文件,明确自身育人职责,做到教学相长,以身作则;

2.配合设岗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说明书》,在助管上岗前组织培训,使助管了解学校相关政策,明确工作内容与要求;

3.给助管布置工作任务时耐心仔细,工作中及时给予指导;

4.做好研究生助管工作情况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出勤信息、工作量等;

5.期末考核时需根据助管实际工作给予评价,协助研究生院发放助管津贴;

6.制止并纠正违反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