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目录 >>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公开情况 >> 教学奖励的评审办法和结果

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签发人:陈靓 发布时间:2015-09-05 11:07 点击量:

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校教字[2004]2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定期进行中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选工作和山西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事我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当年的9月份。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奖励目的

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成果,鼓励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奖励数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级别。每次奖励设特等奖一名,特等奖应是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特别突出的教学成果,可以空缺;一等奖奖数占申报总数的20%,二等奖奖数占申报总数的50%

四、教学成果的内涵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经过有关部门立项后必须经过两年教学实践),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五、奖励办法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

六、申报条件

1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经过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效果好。

2通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成果鉴定。

3.已评过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七、评审机构

1.成立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各院教学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其职责是:

1)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资格审查工作;

2)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八、评审程序

全部奖项由到会委员投票产生。

1.特等奖:达2/3选票则产生特等奖,否则空缺。

2.一、二等奖:须达1/2选票,若达1/2选票名额超过设奖数,取相对多数。

九、成果的申报和其它事宜

1.评选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确认后公示一个月,对有异议的成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复审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裁定。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2省级教学成果奖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基础上,由校级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省级限额择优推荐。

3.各学院要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遴选工作。

4.本文解释权在教务处。

校教字[2004]21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制定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