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学工作检查规定
校教[2006]3号
高等学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的重任,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因此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的日常中心任务。为了能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即使总结经验,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一、我校教学工作检查实行行政管理系统和专家系统两条线并行、互相配合的运行机制,采取各学院经常性的检查与校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级工作的重心是对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学院工作的重点是突出过程管理和组织落实。
二、学校建立领导干部和班主任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检查与管理。各学院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班主任听课制度。教务处、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校教学情况,对各教学环节随时进行检查与督促,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三、各学院应建立经常性教学检查制度,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及相关专家对各教学环节(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内将上一学期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教务处。
四、每学期开学前三天为教学工作准备时间,各学院应认真地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情况,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教案、教学日历等。
五、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放假前及各类节假日前后,各学院应检查教师上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
六、每学期第四周至第十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等。检查方式可采取听课、查询教师的教案与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教学相关材料、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检查结束后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及专家评教结果于第十一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七、每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内应对上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的试题和试卷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评议,同时上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组成,其中专家评教结果包括听课评议和试题试卷评议两部分。各部分量化打分所占比例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教学检查结果要同教师酬金挂钩,学期末发放教师酬金的80%,下学期第四周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发放其余的20%,教学质量考核为差的将扣除20%的酬金。各学院上报考核为优的教师一般不超过15%(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且考核为优者可不占该比例)。由下列情况者,考核结果应为差:
1. 专家评教、学生评教、试题试卷检查结果有任一项得分在75分以下者;
2. 学生反映教学中存在较大问题,经调查属实者;
3. 有教学事故发生者;
4. 其它可认为教学质量为差者。
九、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课、随意停调课等教学事故,按照《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关于毕业设计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办法参照《中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实践教学检查的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具体教学运行时间进行。
十一、本规定从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