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是教师组织学生在工厂、实习基地以及其他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践教学过程。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之一,是本科学生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修课。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本规定所指的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计算机实习等。
实习教学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教学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的多种组织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
三、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现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及办法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 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指导书,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安全教育并负责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实习教学检查与工作总结等。
各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在每次实习前还应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系或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系主任应亲自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各学院要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对固定的校外实习场所要与相关单位签定建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留存,一份交学院留存,一份由实习所在单位留存。
四、学院实习教学和管理的任务
(一)制定《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指按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有实习教学任务者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的目的与任务;(2)实习的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3)实习的场地与岗位;(4)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5)其它。
实习大纲应有明确的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要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要尽可能反映教学改革的成果。实习大纲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制定年度实习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实习任务,做好年度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单位、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实习经费预算等)。实习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各专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还须报教务处批准。
(三)编写《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是贯彻教学计划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参加教学实习的依据。每次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编制《实习指导书》,做好实习工作安排。《实习指导书》要分别送交本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实习指导书》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来编写。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印发给参加实习的师生和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
《实习指导书》的封面必须按学校提供的格式统一,其所含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和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学院应鼓励各专业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四)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集中组织的实习,学院应严格按每班两人及以上配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
2.分散安排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考核等工作。
(五)安排实习教学场所
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教学场所(基地)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
(2)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3)师生食宿交通方便;
(4)对学生实习重视程度较高。
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场所(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场所(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与接受实习单位函商或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安排好赴校外实习的往返旅途,并保证安全。
(三)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
(四)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实习期间教师指导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六)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七)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返校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由学院汇总存档。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全过程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可在寒暑假期间自行联系进行实习或随下一级学生的进行实习。
重修可在寒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重修实习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四)实习学生应认真撰写实习报告或个人实习总结。
七、实习教学的考核办法
(一)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成绩的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
(二)学生按照《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三)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八、实习教学的总结与评估
(一)实习教学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各专业进行交流,以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水平,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指导书》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书面实习总结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
(二)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学期末报教务处。
(三)在实习教学过程中,教务处会同学院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或抽查。
(四)教务处每学年对全校的实习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和通报。
九、实习资料存档
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材料等由学院负责存档保留至少5年;实习大纲、实习协议书需长期保存。
十、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