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主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的需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
全校各本科专业均可供学生辅修。辅修学生少的专业,采取跟班听课的教学方式;辅修学生多的专业,采取单独办班的教学方式。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定,设置专业主干课7—9门,教学总学分为 20—25学分。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我校二年级本科生(从第四学期始),考核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身体健康者,均可申请选修辅修专业。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1.各学院按照本科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本学院 (本科二年级)符合规定的学生报名并推荐;将推荐的学生名单一式三份报送教务科。
2.教务处对上述名单进行复审,并将批准辅修的学生名单一式二份,于第十五周分发给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各一份。
3.各学院根据批准辅修的学生名单,通知被录取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4.教务处对辅修的课程进行排课。
5.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已批准的学生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学习。
四、考核
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按考试课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及格给一次复考机会。
考试成绩记载采用单科累计的方法进行,即考试及格一门结业一门。辅修专业课程均及格者(包括重考学习成绩),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辅修课程未全部及格,只在学籍卡中单列成绩。对辅修学生在毕业前未完成辅修的个别课程,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在指定时间返校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五、辅修资格的取消及善后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辅修资格:
(1)达到学业警告的学生;
(2)自愿放弃修读辅修专业者。
2.对取消辅修资格的善后处理
(1)自愿放弃辅修资格者,可退还未开课程学费的95%;
(2)因故取消辅修资格者,全部退还未开课程学费;
(3)取消辅修资格的辅修生,已修读的辅修课,成绩合格的,将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记入该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