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成绩管理办法
一、成绩管理
1.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结合平时测验、实验、作业等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的10%~30%,具体比例由基层教学组织决定并事先向学生声明。
2.考试评分后教师需按试卷袋上提供的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填报学生成绩, 教师如发现成绩错报、漏报可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前对上学期考核成绩提出更补申请。开学后第二周内补办或经复查发现错报、漏报成绩者,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开学后三周(或三周之后)补办或经复查发现错报、漏报、丢失成绩者按《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以班为单位上课的必修课程须在考试后五日内在网上登录完毕,确定无误并提交后,从网上打印出一式二份的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签字,经基层教学组织责任人及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报教务科。教务科将其中一份转有关学院,如发现问题由各学院教学科科长到教务处解决。
4.所有需要在网上登录成绩的课程均需在放假前将本学期成绩登录完毕并提交,未录完者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5.重考、跟班考试(跨年级修读、辅修)的学生,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评估与考试中心安排专门考场参加考试。
6.各学院需在第十周将重考、辅修、加修等各类学生名单按教务管理系统要求预置成绩库,教师根据网上名单及学生参加考试的情况登录成绩。
二 、教师更补成绩
1.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如发现错报、漏报成绩,可申请更补成绩。
2.申请更补成绩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中北大学教师更补成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 《审批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附考核试卷及平时成绩登记卡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并附一式两份成绩报告表。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将审批合格的《审批表》汇总于开学后的二周内交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成绩库数据变更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3.如经学生本人申请成绩复核后,成绩确有错误的,除按第三条办理外,还须附加一份经审核后的《中北大学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
4.凡涉及评分标准问题,须由学院主管领导委派专家裁定,并做出最后结论。
5.教师变更成绩应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负责监督,如出现舞弊行为,由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处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申请复核成绩
(一)学生如对成绩评定确有疑问者,可要求复核成绩。
(二)学生或学生家长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的试卷。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可对上学期考核成绩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只对当次考试进行,每学期只进行一次,逾期不再予以补办。
(三)申请复核成绩者须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中北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复核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交班主任后报系教学秘书审批。
(四)申请人所在系教学秘书于该学期的第二周持审批后的申报表与开课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办理成绩复核、试卷查阅事宜。
(五)试卷查阅程序:
1.查阅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委托任课教师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进行。
2.查阅试卷须由两名教师共同完成,将查阅结果填入《申报表》,后交本院教学秘书(如成绩确有变动的需另附一式两份中北大学成绩报告表),由本院教学秘书转给申请人所在学院。
3.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将复核后的《申请表》转给申请人。
4.在查阅试卷过程中,查阅试卷的教师与任课教师如有不同的意见,由学院教学院长组织有关专家裁定。
附件1:《中北大学教师更补成绩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中北大学学生成绩复核申报表》
附件1:
中北大学教师更补成绩申请审批表 编号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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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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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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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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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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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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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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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年度 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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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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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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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变
更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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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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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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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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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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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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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确认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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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审核试卷后意见:
开课学院
教学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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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成绩库数据变更经办人签字:
成绩库数据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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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任课教师本人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交校教务处教务科、开课学院各一份存档
附件2:
中北大学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编号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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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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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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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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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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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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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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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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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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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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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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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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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绩复核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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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系意见
教学秘书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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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查阅试卷、复核成绩后如未发现问题请填写本栏
复核结论:
查卷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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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查阅试卷、复核成绩后如发现问题请填写本栏
复核结论:
查卷教师签字:
开课学院主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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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申请复核成绩学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复核完毕一份交开课学院存档,一份返给申请人。
3.考试类型:重考、复考、跨专业、跨年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