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中北大学研究生导师聘任及考核暂行办法》,同时考虑到研究生毕业的滞后性,经与人事处协商研究后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作如下规定:
1、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60岁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
2、在招生年度的6月30日年满57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停止招收硕士生。
3、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 65岁。经审核同意的导师名单进入相应招生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
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有特别需要,对于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并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停止招生年龄最迟不得超过 60岁。
需延聘的导师每年7月提出申请,由学科管理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延聘的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需每年办理以上审批手续。
本规定从2014年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