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 [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1%。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二)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91号)文件中的规定。
(三)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在满足教师岗位基本上岗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在考虑任职年限的情况下,重点考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在学科建设中所做出的贡献。
1、教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原则上聘任教授职务须满2年以上,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人员(“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等以上奖励或已入选的中北大学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2、教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教授职务。
3、教师五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4年。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4、教师六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满2年。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于已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的要求。
5、教师七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副教授职务。
6、教师八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4年。
7、教师九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2年。
8、教师十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讲师职务。
9、教师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报条件。
10、教师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助教职务。
四、组织机构、聘用原则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任职年限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申报者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要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目的。
(三)教师二级岗位聘用
教师二级岗位由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聘用。
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各学院推荐、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与评审、学校领导组批准与聘用四个阶段进行。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中北大学教师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须报省人社厅核准。
(四)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教师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各学院评审、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校领导组批准与聘用四个阶段进行。由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比例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审核,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批准。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比照在职人员参加本次岗位分级,并从省里核准批复之日按规定执行退休工资。
(二)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首次聘用中,涉及到各种聘用条件、奖项成果、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