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部门及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确保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办学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山西省本科高等院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
2、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客观考核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以处级单位作为考核对象。根据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不同将各考核对象划分为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和直附属单位三个类型,实行分类考核。
教学科研单位包括13个考核对象,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仪器与电子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软件学院。
仪器科学与动态测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镁基材料深加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地下目标毁伤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国家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工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及应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纳入相关学院内部考核。
党政部门包括27个考核对象,分别是: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统战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保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部)、发展规划处、仪器设备处、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办学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校友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研究生院、后备军官教育学院(武装部)。
直附属单位包括12个考核对象,分别是: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出版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山西中北大学科技园、附属医院、附属学校、光电厂、后勤服务集团、继续教育学院、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和成员由校领导担任,负责审核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与组织。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中教学科研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指标主要由党风廉政建设、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生工作以及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8部分组成,各考核指标分值见《中北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附表一);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指标主要由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职能任务、制度建设与执行以及安全工作等5部分组成,各考核指标分值见《中北大学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附表二)。
考核工作领导组可根据年度各项工作开展实际动态调配考核指标及权重。
五、年度工作目标编制
第一阶段:学校征求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依照上级部门部署和工作任务、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分管校领导安排的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各自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任务书的撰写力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量化描述的,尽量使用数字描述。
第二阶段:确定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学校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目标任务、资源配置状况等因素,将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和单位。
2、各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在与教学科研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型、分层次、分发展阶段及占用资源不同等原则,调整教学科研单位与其相关联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教学科研单位再将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学科团队及个人。各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书再次上报前需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各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书再次上报前需和相关职能部处沟通、协商,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三阶段: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部门各单位再次提交的目标任务书将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其它部门、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评议,经公示且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形成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与校长签定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至各部门和单位。
年度工作目标编制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党办校办会同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该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结束。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考核组考评、校领导评价、网上函评三种方式。对于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上述三种考核方式的分值权重分别为70%、20%、10%;对于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的考核,上述三种考核方式的分值权重分别为60%、20%、20%。
1、考核组考评
考核组考评由学校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网上公示,然后由考核组依据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对其进行考核评分。
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组成员主要由联系紧密的分管部处负责人及推荐代表组成,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的考核组成员主要由服务面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代表组成。考核组考评的内容主要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附表一、二)的完成情况。
2、校领导评价
校领导评价由全体校领导对全校各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任务的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网上函评
网上函评主要测评全校师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其中对教学科研单位的网上函评主要由各自单位的学生代表来完成,对各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的网上函评主要由服务面向对象的代表来完成,该项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
此外,对于荣获省级及以上嘉奖、为学校赢得声誉或工作中存在重大突破、为学校阶段性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加分;对于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处理、师生投诉强烈或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减分。加分减分的评判与测评工作由党办校办牵头负责,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定。
各项考评工作要于每年寒假前结束,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加权汇总,按总分高低顺序,拟定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分类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考核工作领导组可根据年度具体情况调整;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此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部门或单位的考核结果降到合格及以下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提交校党委、行政追加处理:
1、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的重大损失;
2、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3、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且无异议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每类考核的第一名为红旗单位,学校将授予“红旗单位(流动)”锦旗。
2、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和单位,学校将提高其年度绩效(岗位基础绩效、业绩奖励绩效)总额的5%。对于在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综改能力和人才支撑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性、标志性业绩的部门或单位学校将根据需要设置专项奖。专项奖由校领导根据各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年度工作实绩设定,该奖项可以空缺。
3、每类考评名次为后15%的部门和单位,学校将扣发该部门或单位年度绩效(岗位基础绩效、业绩奖励绩效)总额的5%。对连续三年考评名次都为后15%的部门和单位,经组织考察认定,确系主要领导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所致者,对责任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4、考核结果与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考评得分为80分以上且考评名次不在所属类型后15%的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5、考核结果由学校组织、人事等部门记录存档,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九、纪律与监督
1、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严谨,加大考核工作的监管力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核工作环节。
2、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进度、标准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学校将建立面向全校的考核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和民意收集平台,接受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中北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二:《中北大学党政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中北大学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