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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签发人:张科晓 发布时间:2012-11-26 09:34 点击量:

我校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按照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标准的通知》(晋老字[2007]37号)文件执行,全文如下:

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退干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提高为:一般干部每人每年3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400元,厅局级干部仍为每人每年600元。

二、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例入预算,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三、 本通知自200811日起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