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按照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标准的通知》(晋老字[2007]37号)文件执行,全文如下:
关于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退干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提高为:一般干部每人每年3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400元,厅局级干部仍为每人每年600元。
二、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由同级财政例入预算,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三、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