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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签发人:孙俊伟 发布时间:2013-11-06 11:12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2013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晋组发[2012]101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2012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副处级及以上(含已经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详细、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认真填写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1)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注意要每项梅格必填,不得漏填(若没有情况的事项,要在对应的表格内注明“无”)。

2)省管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校党委书记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3)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封面只需填写“报告人”、“单位”(格式:中北大学××单位)、“报告日期”三栏内容。不需校党委书记审签,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4、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统一来组织部组织干部科(办公主楼503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于201315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党委组织部组织干部科。

5、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填报的干部,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逾期不报的人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理。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