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2012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晋组发[2011]71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2012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副处级及以上(含已经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均应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2011年以前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漏报或者没有依照填表说明详细、完整地填写房产、投资、收入、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的,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逐一补报相关信息。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1)省管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校党委书记审签后,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2)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封面只需填写“报告人”、“单位”(格式:中北大学××单位)、“报告日期”三栏内容.不需校党委书记审签,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4、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统一来组织部组织干部科(办公主楼503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于2012年1月7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党委组织部组织干部科。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