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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签发人:路飞飞 发布时间:2012-11-20 09:2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精神,推动中北大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贵在坚持”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各院(部)、处党政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院(部)、处负责人政绩和干部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第四条 中北大学文明单位创建包括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食堂、文明公寓、文明宿舍和文明个人的评选。其中文明个人的评选包括文明教师、文明干部职工和文明大学生。

第五条 中北大学文明单位是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全面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院(部)、处,是校党委和行政授予各单位和各部门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的、全面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

第六条 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坚强有力;成员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锐意改革,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道德文明风尚,大力开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尊老敬老、文明中北人教育,师生员工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高。
3、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4、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健全,文明科室、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等系列创建活动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
5、结合专业和工作特点,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高层次、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有专人负责、有活动经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6、定期对干部、教师和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综合治理机构健全,防范措施得力,无安全、治安和消防事故发生。
7、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率、晚婚率、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到国家要求。
8、重视环境卫生建设,无卫生死角,达到了“净化、美化、绿化、亮化”。
第七条 文明处室标准
 1、工作人员素质高、集体意识强,能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有健全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以及学习记录。
2、个人业务精通,岗位职责明确,同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工作效率高,无扯皮、推诿现象。
3、办公室制度健全、纪律严格,工作人员忠于职守,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4、工作人员上班着装整齐,仪态大方,风纪严整,实行挂牌服务。
5、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能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文明礼貌,热情待人。
6、工作环境保持窗明几净、整洁雅观。
7、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安全无事故,无打架斗殴和非正常死亡,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8、办事制度公开,无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现象,单位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没有重大失误。
第八条 文明班级标准
1、班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同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文明中北人。
2、班主任、辅导员能联系班级同学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学生党员发挥作用好,全班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强,无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行为。 
3、勤奋读书,刻苦钻研,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全班形成良好的学风,学生获奖学金人数、四六级通过率和考研率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在大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中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受到表彰。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课余时间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荣誉。
第九条 文明教室标准
1、环境整洁,窗明几净,课桌椅子摆放整齐,黑板干净、地板上和抽屉里无杂物、纸屑等,无随地吐痰现象。
2、布置有警句名言、名人画像等,课桌和墙壁无涂抹乱画现象。
3、有教室管理制度、卫生制度等各项制度,规章制度健全。
4、教室布置整齐,布局有特色、有创意,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5、教室使用率较高,学生能文明利用环境,刻苦学习,上课秩序好,课堂气氛活跃。
第十条 文明食堂标准

1、饭菜质量好。花样品种多、价格合理、明码标价。

2、食堂卫生好。厨房、饭厅、库房干净整齐,无异味,炊具清洁无锈。防尘设备齐全,无苍蝇、老鼠、蟑螂等;工作人员衣帽整洁,讲究个人卫生,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3、服务态度好。按时开饭,挂牌服务,服务热情、周到,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4、管理水平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民主科学,无浪费现象。

5、文化建设好。以食堂为阵地,经常对学生开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爱惜粮食、节约用水的教育和遵守纪律、排队买饭、文明就餐的教育,有必要的标语和图片。

6、无饮食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文明公寓标准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活动。

2、公寓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有落实、有检查、有督促。

3、经常进行安全、防火、防盗管理和教育,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4、公寓内各类设施完好,遵守用水用电制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5、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保持公寓安静。

6、公寓内走廊、厕所、楼梯、水房、墙壁、门窗等保持卫生整洁。

7、公寓管理员文明服务,热情接待。

8、公寓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经常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文明宿舍标准
l、党团小组(理论学习小组)建在宿舍,团学工作开展得好,并有健全的组织纪律及学习计划。
2、宿舍布置协调,洁净舒适,情调健康向上,融生活与文化特色于一体。
3、宿舍地面、墙壁及窗户干净整洁,各种物品、书刊摆放整齐,无乱挂、乱钉、乱贴现象。
4、宿舍卫生抓得细,保持得好,有健全的值日制度及大扫除制度。宿舍同学有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
5、自觉执行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吸烟、酗酒、打架现象,无赌博、打麻将现象,无乱拉电线及使用电器现象。
6、宿舍成员互帮互爱,和睦相处,积极进取,积极支持宿舍及公寓管理。
第十三条 文明个人标准
()文明教师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努力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教学科研工作。
2、注重加强师德修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深受学生欢迎。
3、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备课认真,讲课效果好,取得显著成绩。
4、坚持教书育人,积极主动地在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学生,育人成绩突出。
()文明干部职工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认真学习科学理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勇挑重担,埋头苦干,任劳任怨 ,工作成绩突出,无重大失误。
3、干部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勤政廉洁,全心全意地为师生员工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同志。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改进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4、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周到、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5、工人技术熟练,工作效率高,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精打细算,无损公肥私和浪费现象,完成任务快,服务质量好。
(三)文明大学生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守纪律,团结同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4、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三章 申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一般在双年份的11月份进行。

第十五条 申报文明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具有文明单位评比资格的单位,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按照文明单位标准,认真进行自评;

二、申报。经过自评的单位,符合文明单位的标准,可以在双年份的9月份向学校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写出自评总结与申请报告,申请验收文明单位;

三、检查验收。对于申请文明单位的部门,学校文明办将于10月份组织有关领导专家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看资料、人员座谈等,评比合格后报学校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文明委)研究确定;

四、命名表彰。考核验收合格的文明单位,经学校文明委审定后,报校党委、校行政批准,学校于11月份召开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六条 以下单位均可申报校级文明单位:

一、各教学单位以学院为单位申报;

二、党政机关以部、处级为单位申报;

三、后勤以集团为单位申报;

四、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作为基层单位参加申报;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食堂、文明公寓、文明宿舍由各基层单位申报,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校文明办组织评审后予以确定,报校党委、校行政命名表彰。

第十八条 文明个人的评比,包括文明教师、文明干部职工和文明大学生由基层党组织推荐,校文明办组织评审确定,报校党委、校行政命名表彰。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文明单位总结材料和申请表各一式五份;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文明食堂、文明公寓、文明宿舍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推荐表一式五份;文明个人推荐材料包括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先进材料和推荐表各一式五份。

第四章 命名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荣誉称号由校党委和校行政命名表彰。获得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称号的除分别授予“中北大学文明单位”、“中北大学文明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牌匾和证书外,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具体奖励金额为:

文明单位:2000元;

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食堂、文明公寓:1000元;

文明宿舍、文明教室:500元;

文明个人:每人300元奖品。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学校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北大学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

学校文明委由如下人员组成:

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全体校领导

员:党校办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工会主席、保卫工作部部长、人事处长、教务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离退休处书记、现代教育与信息中心主任、建设与校园规划办主任、财务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学校文明办设在党委宣传部,作为校级文明单位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兼)

第二十三条 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校级文明单位和基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在届期内有效,在下一届申报时要向学校文明办重新申报,经重新考核验收后方可继续享有荣誉。

第二十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需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创建活动、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环境建设、会议记录、自查总结、申请报告、活动情况、内部创建活动的有关制度、考核、评比情况及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获奖记录、荣誉证书、处罚记录等,都要用文字、图表、图片、录像等形式予以保存。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文明单位在届期内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撤销荣誉等处分:

1、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不廉洁,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没有凝聚力,群众意见较大;因触犯法律法规和违反党纪政纪,被依法处理或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其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者;有在校生因触犯法律被依法处理者;

2、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师生思想混乱;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3、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当年的教学任务、工作指标、科研指标、管理目标,工作效率低、效益差;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发生重特大教学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

4、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严重政治责任事件或重大经济案件的;

5、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以上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6、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中有一人以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应对突发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8、发生黄、赌、毒及其他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9、环境面貌脏、乱、差现象特别严重的;

10、出现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的。

第二十六条 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届申报,原则上在两届之后可以重新申报;如果整改措施非常得力,创建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在下一届重新申报,但荣誉称号不能保持连续性。

第二十七条 获得校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改变名称,应及时向校文明办报告备案,待考核认可后,方可沿用其荣誉称号;部门合并或分设,应重新申报。

第二十八条 获得文明个人荣誉称号的,如果在届期内出现不符合文明个人标准情况的,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上报学校文明办,予以撤销荣誉。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北大学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