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了整顿校园宣传环境,为我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现重申接待社会新闻媒体来访的宣传报道纪律,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行为,希望各单位将如下规定认真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通讯员队伍,主动为学校新闻中心提供新闻线索,积极组织采写新闻稿件,做好宣传工作。
三、对于校内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和党委宣传部安排组织的其他校外媒体记者的来访及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
四、社会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进行。各单位邀请、接待媒体记者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和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接受外来媒体记者有关学校内部情况的采访;如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校党委宣传部;接受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擅自接待外来记者采访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被访者本人的责任。
五、有关学校的对外宣传报道稿件统一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涉密稿件还须经保密办审查),未经审查擅自投稿造成失密、泄密事件及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撰稿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外报纸、杂志、电视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学校特色工作和发展成就的新闻稿件,党委宣传部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媒体的级别和稿件字数对稿件的撰稿人给予奖励。
七、各单位由于宣传所需,在校内悬挂的宣传标语和条幅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的监督管理。宣传标语、条幅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内容导向要正确、健康向上;条幅必须选择正确的位置和高度悬挂,不能影响校园的正常秩序;宣传标语、条幅挂出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自行负责收回;有碍观瞻的必须及时修饰、更换。
八、校内外营业性的单位一般不得在校园内悬挂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广告条幅。因相关工作确需悬挂的,要写出申请,说明悬挂品的内容、时间、地点,报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批准后,方可悬挂,并要指定专人进行维护和保管。
九、校内宣传栏、宣传橱窗,在日常使用中,要有专人经常维护、更新,保持玻璃镜面的整洁、美观;不准乱贴、乱涂、乱画;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和宣传橱窗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
十、宣传海报、通告、启事、信息等要张贴在学校指定、许可的位置,不准在学校建筑物、围墙、树木、电线杆、管道等处随意张贴。
十一、各类宣传板、宣传画要在指定位置靠墙摆放整齐,并保持整洁、美观,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类宣传活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处理。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